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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2025年2月修订)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5-04-22 10:30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年度预算的正确执行,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以及县财政内部包括本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合理调控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2.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对单位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机关内设股室、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经费实行报账制;机关挂靠社团(消委、个协、经纪人协会、工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3.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科学理财,当好单位领导的理财参谋。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算管理

1.财务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年度收入预算数,结合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对资金的合理需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支出管理要求,优先保证人员支出,确保办公办案等公用支出,压缩招待费、会议费、燃油修理费等消耗性支出,提高公共财力建设水平,适当安排项目支出。

2.财务部门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原则编制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年度财务预算必须报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方可执行,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公布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规定的项目和额度执行,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安排,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的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

三、非税收入管理

1.各执收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非税收入政策,根据湘价费字〔2000〕23号文件依法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对于已公布停征或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严禁收取。

2.各项非税收入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于不按规定使用或遗失票据的,严格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按规定罚没款一律不得随意减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或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书面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时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湘财综〔2005〕13号)文件规定办理缓减免手续。

4.各执收部门收缴罚没款时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交处罚决定文书,并将罚没款收款凭证复印件存入案卷。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非税收入及扣留款项必须及时通过代理银行存入中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严禁坐支非税收入。

四、经费审批规定

1.机关经费支出实行支前预算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含借款)必须履行支前报告程序。经费支出前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列支。办案经费由股室分管局领导审批,按财务规定的程序报账。

2.审批权限:经费支出(不含工资性支出)在20000元以内的需报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数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3.机关经费支出前到局财务部门领取预算审批单,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同意、财务部门审核预算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未经领导批准、无预算审批单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严禁签单消费。

4.专项资金(上级、财政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由县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控综合使用。

5.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报告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在资金结算中,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现金,能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或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6.报账程序:经办人持领导签字批准的《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到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制作会计凭证交出纳-领款人在会计凭证或支票存根上签字-出纳付款。

五、支出项目管理

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机关经费分为公用经费和股室经费两部门,实行定额和比例控制使用管理。股室经费在预算内按实报销,办案工作经费实行比例控制使用管理。经费定额水平及比例控制使用的比例根据预算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人员经费管理

统发工资(津贴)、离退休费由人事部门提交发放表,县财政按照规定统一发放;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由县财务根据年初预算及有关政策规定代为缴纳,绩效奖金、补助等以局党组会议决定为准。

2.办公费管理

1)机关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器具、设备、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的订购以及信封、信笺、公文用纸、档案袋、表格印刷等,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前需开出选购清单,填写支出审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派两人以上统一定点采购,及时组织好验收。办公室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领发时必须要有登记。

2)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购物清单,金额较大的需开具县财政定点批准的采购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报销。

3)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资产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文印由办公室统筹,各股室需要报办公室批准。

3.邮电费管理

邮电费包括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电话费等项目。网络、电话通讯与县电信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消费。邮寄公文、信件、专递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与财务部门一起结算,按程序报账。

4.接待费管理

在机关食堂以外的公务接待须经局长批准,要填制招待审批单,财务预算出招待金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原则上实行一次一结一报。具体以《中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中方办发行〔2014〕13号)的规定及局接待管理制度为准。

5.会议费管理

召开会议前,填制报告单,财务审核预算,经分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实行一会一结算,每次会议账目应在一个月以内结清,超预算部门原则上不能报销。

6.车辆费用管理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县局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1)油料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坚持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并负责油料购置登记分发。年初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抄录所有车辆的行驶里程,年底各车辆用油量要和行车公里基本吻合。

2)修理费管理: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在两个以上,先由司机填制维修申请单,各维修点提供报价单,由办公室车管员和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初审,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财务部门凭修理发票、维修记录、经批准的维修申请单报销,一次一单一结。

3)保险费: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保险,独立核算的社团及二级机构车辆在局办公室的安排下办理保险,费用自负。

4)过桥过路杂费管理:局办公室车管人员应登记派车情况(城区以外出车须填派车单),司机逐日逐次张贴过桥过路费发票并登记出车过桥过路费日报表,交局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核。财务部门凭审核的过桥过路费日报表和发票报销过桥过路杂费。

6)办案股室车辆费用在定额预算经费内列支,其开支范围:油料费、过桥过路杂费、维修费(不包括年检费、保险费等)。

7.差旅费

县局机关副科以上干部离开或省外出差、考察学习,经局长同意方可执行;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差旅费由出差人按次填报,按照《中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方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4〕114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1)出差人员无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根据当前的消费水平,省内外每人每天100元,定额包干后不再核报招待费,中方县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报伙食补助。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应在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宾馆的收费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处长及处级以下人员省外按《中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方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4〕114号)中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规定执行、省内330元。

凡参加各种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会议期间一律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会议举办方会议通知明确规定食宿自理的除外),只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

8.办案费

预算安排办案专项经费的职能股室,在规定额度内报销办案费,其开支范围包括办公及办案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法院等其他单位同志执行案件差旅费或其他协助工作等其他费用。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支付、报账的,如电话费、办公用品、车辆油料等费用,由财务部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各股室的专项经费。除此之外,需要在局办公用经费中开支的项目必须事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办案费实行比例控制使用管理,主要保障执法办案工作需要。办案专项经费的支出执行机关报账程序和联审会签制度,由各股室自行掌握使用,支出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原始发票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9.固定资产购置、批量物资采购、印刷、基建维修、媒体发布公告(或宣传)等项目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化设备采购由信息中心参与实施),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监督实施。

10.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的维修维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申请,登记维护明细情况,如更换配件品名、数量、金额,并由维修申请人在维修记录上签字,作为报销的凭据。

11.工会福利

按工会相关制度执行。

12.医疗费

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中方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13.干部培训、单项奖励由人教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提出具体办法,报局党组会议批准执行。

六、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理应严格按照《中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政发〔2015〕5号)的规定办理。购置固定资产报账时必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固定资产处置由股室申报,办公室验收,财务股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报批、赊销手续。

2.办公室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各股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所用的固定。如遇人员调动,必须办理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

七、往来款管理

1.干部职工因公借款的,应根据所办事项控制额度,按经费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必须在事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账,不得无故拖延或久借不还,否则财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2.办公室、基层监管所可以借支备用金,但原则办公室不能超过5000元,基层监管不能超过3000元私事一般不予借款。

八、二级机构及挂靠社团管理

二级机构及挂靠社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挂靠社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湘工商财字〔2006〕11号)以及协会章程中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管理,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九、报账时间

县局机关报账时间定为每周星期四,基层监管所为每月20日-28日。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为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年度预算的正确执行,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以及县财政内部包括本单位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合理调控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2.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对单位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机关内设股室、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经费实行报账制;机关挂靠社团(消委、个协、经纪人协会、工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3.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科学理财,当好单位领导的理财参谋。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预算管理

1.财务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年度收入预算数,结合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对资金的合理需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支出管理要求,优先保证人员支出,确保办公办案等公用支出,压缩招待费、会议费、燃油修理费等消耗性支出,提高公共财力建设水平,适当安排项目支出。

2.财务部门按照财务预算管理的原则编制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年度财务预算必须报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方可执行,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公布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规定的项目和额度执行,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安排,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的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

三、非税收入管理

1.各执收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非税收入政策,根据湘价费字〔2000〕23号文件依法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对于已公布停征或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严禁收取。

2.各项非税收入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对于不按规定使用或遗失票据的,严格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按规定罚没款一律不得随意减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或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书面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时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湘财综〔2005〕13号)文件规定办理缓减免手续。

4.各执收部门收缴罚没款时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交处罚决定文书,并将罚没款收款凭证复印件存入案卷。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非税收入及扣留款项必须及时通过代理银行存入中方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严禁坐支非税收入。

四、经费审批规定

1.机关经费支出实行支前预算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含借款)必须履行支前报告程序。经费支出前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列支。办案经费由股室分管局领导审批,按财务规定的程序报账。

2.审批权限:经费支出(不含工资性支出)在20000元以内的需报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数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3.机关经费支出前到局财务部门领取预算审批单,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同意、财务部门审核预算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未经领导批准、无预算审批单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报销,严禁签单消费。

4.专项资金(上级、财政或其他渠道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由县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控综合使用。

5.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报告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在资金结算中,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现金,能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或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支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6.报账程序:经办人持领导签字批准的《费用报销单》、原始发票到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制作会计凭证交出纳-领款人在会计凭证或支票存根上签字-出纳付款。

五、支出项目管理

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机关经费分为公用经费和股室经费两部门,实行定额和比例控制使用管理。股室经费在预算内按实报销,办案工作经费实行比例控制使用管理。经费定额水平及比例控制使用的比例根据预算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人员经费管理

统发工资(津贴)、离退休费由人事部门提交发放表,县财政按照规定统一发放;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由县财务根据年初预算及有关政策规定代为缴纳,绩效奖金、补助等以局党组会议决定为准。

2.办公费管理

1)机关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器具、设备、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的订购以及信封、信笺、公文用纸、档案袋、表格印刷等,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前需开出选购清单,填写支出审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派两人以上统一定点采购,及时组织好验收。办公室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领发时必须要有登记。

2)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购物清单,金额较大的需开具县财政定点批准的采购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报销。

3)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购买需要入库的实物发票,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资产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文印由办公室统筹,各股室需要报办公室批准。

3.邮电费管理

邮电费包括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电话费等项目。网络、电话通讯与县电信公司签订合同,按合同消费。邮寄公文、信件、专递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与财务部门一起结算,按程序报账。

4.接待费管理

在机关食堂以外的公务接待须经局长批准,要填制招待审批单,财务预算出招待金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原则上实行一次一结一报。具体以《中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中方办发行〔2014〕13号)的规定及局接待管理制度为准。

5.会议费管理

召开会议前,填制报告单,财务审核预算,经分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实行一会一结算,每次会议账目应在一个月以内结清,超预算部门原则上不能报销。

6.车辆费用管理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县局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1)油料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坚持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并负责油料购置登记分发。年初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抄录所有车辆的行驶里程,年底各车辆用油量要和行车公里基本吻合。

2)修理费管理: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在两个以上,先由司机填制维修申请单,各维修点提供报价单,由办公室车管员和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初审,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维修,财务部门凭修理发票、维修记录、经批准的维修申请单报销,一次一单一结。

3)保险费: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保险,独立核算的社团及二级机构车辆在局办公室的安排下办理保险,费用自负。

4)过桥过路杂费管理:局办公室车管人员应登记派车情况(城区以外出车须填派车单),司机逐日逐次张贴过桥过路费发票并登记出车过桥过路费日报表,交局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核。财务部门凭审核的过桥过路费日报表和发票报销过桥过路杂费。

6)办案股室车辆费用在定额预算经费内列支,其开支范围:油料费、过桥过路杂费、维修费(不包括年检费、保险费等)。

7.差旅费

县局机关副科以上干部离开或省外出差、考察学习,经局长同意方可执行;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差旅费由出差人按次填报,按照《中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方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4〕114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1)出差人员无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根据当前的消费水平,省内外每人每天100元,定额包干后不再核报招待费,中方县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报伙食补助。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

3)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应在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宾馆的收费标准凭票据实报销(处长及处级以下人员省外按《中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方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行〔2014〕114号)中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规定执行、省内330元。

凡参加各种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会议期间一律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会议举办方会议通知明确规定食宿自理的除外),只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

8.办案费

预算安排办案专项经费的职能股室,在规定额度内报销办案费,其开支范围包括办公及办案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法院等其他单位同志执行案件差旅费或其他协助工作等其他费用。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支付、报账的,如电话费、办公用品、车辆油料等费用,由财务部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各股室的专项经费。除此之外,需要在局办公用经费中开支的项目必须事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办案费实行比例控制使用管理,主要保障执法办案工作需要。办案专项经费的支出执行机关报账程序和联审会签制度,由各股室自行掌握使用,支出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原始发票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9.固定资产购置、批量物资采购、印刷、基建维修、媒体发布公告(或宣传)等项目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化设备采购由信息中心参与实施),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监督实施。

10.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的维修维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申请,登记维护明细情况,如更换配件品名、数量、金额,并由维修申请人在维修记录上签字,作为报销的凭据。

11.工会福利

按工会相关制度执行。

12.医疗费

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中方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13.干部培训、单项奖励由人教股、办公室等相关股室提出具体办法,报局党组会议批准执行。

六、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理应严格按照《中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政发〔2015〕5号)的规定办理。购置固定资产报账时必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固定资产处置由股室申报,办公室验收,财务股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报批、赊销手续。

2.办公室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各股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所用的固定。如遇人员调动,必须办理好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调动。

七、往来款管理

1.干部职工因公借款的,应根据所办事项控制额度,按经费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必须在事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账,不得无故拖延或久借不还,否则财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2.办公室、基层监管所可以借支备用金,但原则办公室不能超过5000元,基层监管不能超过3000元私事一般不予借款。

八、二级机构及挂靠社团管理

二级机构及挂靠社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挂靠社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湘工商财字〔2006〕11号)以及协会章程中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管理,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九、报账时间

县局机关报账时间定为每周星期四,基层监管所为每月20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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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