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2021年10月,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怀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我县中方县富鑫生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如下:
1. 中方县富鑫生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沁潇湘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10-17,规格型号:16.8L/桶)经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赴中方县泸阳镇梁红村,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SC21431200550230456)及《检验报告》(SP2021-4-0456),并对中方县富鑫生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当事人生产的经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沁潇湘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10-17,规格型号:16.8L/桶)已销售完(含抽检7桶),主要销往怀化城区及中方县域,其货值总金额1156元,非法获利1156元。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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