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生产/购进/加工日期 |
产品 规格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购进数量 |
销售/使用数量 |
库存数量 |
召回数量 |
封存数量 |
下架数量 |
湖南雪峰源山茶科技有限公司 |
乡村菜籽油(原香味) |
2024-03-25 |
1.8L/瓶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5L乡村菜籽油(原香味)4桶 |
5L乡村菜籽油(原香味)4桶 |
0 |
0 |
0 |
0 |
湖南雪峰源山茶科技有限公司 |
乡村菜籽油(原香味) |
2024-03-03 |
5L/瓶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1.8L乡村菜籽油(原香味)8桶 |
1.8L乡村菜籽油(原香味)8桶 |
0 |
0 |
0 |
0 |
接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风险控制情况: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转单后立即对涉及上述食品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进行立案开展调查。
上述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动进行了风险排查和不合格情况分析,对该单位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鉴于上述单位收到两批次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后,上述单位通过排查,导致上述两批次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初步原因为包装食用油的塑料桶子造成的,有待进一步的检验。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湖南雪峰源山茶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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