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原则。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所有经费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财务职责。实行分管副局长签批、局长审批制度。分管副局长为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处理工作;财会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人员规则,负责办理机关财务工作具体事宜。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副局长、局长汇报情况。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财务工作合规、合法、规范、有效。
三、经费领报手续和审批制度
(一)经费支出签批权限。凡领报经费,按以下签批权限办理:由经办人填报及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分管财务副职审签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凡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需提交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按照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支出。
(二)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各种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供报销凭据,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公借款。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分管副局长签批,报局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15天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四)项目资金采购及报账手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类30万元、工程类400万元(含及以上),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具体执行办法以《中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为准)实施,报账手续齐全财务才能报销(工程类项目资料按照《中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办理);其他没有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的项目,必须通过单位电子卖场采购。
(五)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各股室应坚持“热情接待、节约开支”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数,堵塞漏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来客兹有接待函需接待时,应编制“接待方案”和《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各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予以接待,并负责办理接待费结算和报销。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局机关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时,必须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在中方县以内接待)。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接待)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在外接待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在机关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单”交食堂安排用餐。
2.购买办公用品审批制度。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股室工作需求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按照各股室上报,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的审批流程方可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3.差旅费审批制度。经局长批准外出的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副局长签批,局长审批。
4.机动车维修费审批制度。机动车维修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后,到我县指定维修协议定点厂家进行维修,并负责办理维修费结算和报销。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下乡费报销审批制度。填报下乡审批单,审批单上的相关领导签字,所有手续办完后方可报销;当月下乡的报销单当月填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下乡费报销。
6.项目资金报销审批制度。负责项目业务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项目完工的,附审计项目中心决算表、验收单等资料。
7.其他费用审批制度。其他费用报销应按规定付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签批、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无批准预算的不予报销。
8.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重大活动、重大资金支出需提前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展及支出。
四、执行时间。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局内设二级机构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