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4 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安置补偿
5.2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文化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文化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包括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游艺场所、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旅行社、体育馆等场所。文化活动包括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体育活动包括各级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本预案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食物中毒,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发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4工作原则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中方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中方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中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中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中方分公司、县内各保险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级景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2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负责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承担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政府办 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外、涉港澳协调联络工作以及涉及民族事务、宗教等问题的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 积极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价费投诉处理和物价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启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周边以及救援路线的视频监控、车辆卡口、视频监控制高点等视频监控资源,协助开展交通疏导、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县财政局 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旅游景区(点)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后续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景区安全设施建设规划、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综合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植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提供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文化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维护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秩序。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协助做好文化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文化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文化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 负责指导、协助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文化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现场监测,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通信保障。
国网中方县供电公司 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协助处置由电力原因导致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中国电信中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中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中方分公司 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
县内各保险部门 负责开展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文化旅游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依法参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本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第一时间报送工作;协助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等级景区 负责做好本景区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景区内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第一时间报送工作;协助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参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根据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3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和交通、通信、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文化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 负责查明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治安警戒组 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 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专家组
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文化旅游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处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节假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的有关信息,评估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
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气候等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报请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文化旅游预警信息;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作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3.3信息报告
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或隐患。
3.3.1报告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及时汇总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3.3.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已确定的人员伤亡数量,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因事件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级。
4.1.1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4.1.2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
(2)因50人以上、20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4.1.3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
(2)2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3)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4.1.4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
(2)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4.2.1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2较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3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I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提请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4.3应急处置
4.3.1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文化旅游团队和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4.3.2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4信息发布
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结束
当险情排除,现场抢救活动结束,造成游客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游客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时,经现场指挥机构确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响应结束。
5.善后工作
5.1安置补偿
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分析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文化旅游应急指挥部建立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专家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中国电信中方分公司、中国移动中方分公司、中国联通中方分公司负责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根据需要,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救援需要,安排资金,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等资金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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