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市场监管,加大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整治力度,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实现文旅广体产业高质量发展,定于3月20日至4月2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春雷”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检查审批、备案手续,加强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活动执法检查,密切关注庙会演出和红白喜事“大篷车”演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营业性演出
规范营业性演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演出市场环境。
1.严厉打击擅自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严厉打击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
2.严厉打击各类小剧场、Livehouse、酒吧、脱口秀、说唱音乐、剧本娱乐场所举办的演出活动和网络表演平台表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4.严厉打击演出经纪机构利用签订《艺人经纪合同》虚构高额劳动报酬,设置巨额违约金的合同陷阱,非法牟取暴利等行为;打击演出经纪机构不依法履行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的;
5.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6.严厉打击演出票务经营中存在囤票捂票炒票、虚抬票价、虚假宣传、倒票、恶意炒作、交易不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娱乐场所
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维护娱乐场经营秩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2.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3.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4.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内营业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平安稳定。成立“春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易英为组长,周雄伟、杨忠、袁辉、杨冉、谢璐为副组长,执法大队、荆坪管理处、文化文艺股、行政审批股、文化馆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支持和引导娱乐行业协会与音集协落实卡拉ok领域“二合一”版权许可机制,建立协商合作机制,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依规,文明执法。执法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认真开展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要严格执法程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执法检查,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全面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广泛宣传涉文涉旅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曝光扰乱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要强化日常监管和行业自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将整治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向领导小组反馈,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
中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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