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至6月4日,怀化市审计局对我县失业保险基金内控管理及待遇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了一些亟需整改的问题,并下达了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怀审整改通〔2021〕17号),我们对这次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金内控制度,完善数据共享机制
审计部门指出:①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未严格执行不相容岗制度,财务、记账、审核为同一人;②业务信息系统对异常情况未设置监控和预警功能;③就业中心没有与民政、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一一核查,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如下:①对“未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制度,财务记账和审核是同一人”的问题,这是因为对财务系统设置不熟悉所致,于是重新调整设置了相关岗位,赵友莲为主管审核岗位,何平国为会计记账岗位,杨盛稳为出纳制单岗位。②对“业务信息系统对异常情况未设置监控和预警功能”的问题,对此我们没有权限设置,只能由省厅提出设置模块后由系统开发工程师完成,我们将把这一情况上报上级解决。 ③对“没有实现与民政、法院、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的问题,县人社局已联合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出台了《中方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实行线下定期比对。
二、核查相关数据,积极追缴不合理支付
审计部门认为:失业保险基金待遇发放存在不合理问题。1、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28913元;2、职工死亡后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7782元。
为此,我们立即一一核查,整改情况如下:1、①石某某在2018年1月至4月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以个人身份在怀化市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属灵活就业,所领取的失业金4352元,不予追回;唐某在2020年11月至12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以个人身份在怀化市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属灵活就业,所领取的补助金496.8元,不予追回。②彭某某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间正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属重新就业但不当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10880元,核实后已全部追回;张某某在2018年6月至9月间正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属重新就业但不当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4352元,核实后已全部追回;杨某某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担任公司法人期间,不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4352元,核实后已全部追回;漆某某在2021年1月之前办理个体工商户,却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不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3105元,核实后已全部追回;聂某在2021年2月之前办理个体工商户,于2021年2月至4月间不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745.2元,核实后已全部追回;杨某某于2021年4月之前办理个体工商户,不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621元,核实后已全部追回。2、陈某某死亡后仍领取失业金17782元,数据核实后通过与其儿子沟通,已全部追回。通过以上两项核查,确认存在上述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24064.2元及死亡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7782元合计41846.2元,实际已全部追缴到位。
通过此次问题整改,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经办内控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内外部数据共享等方面都还不完善。我们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合理设置岗位人员,加强稽核监督,使内部控制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基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提高基金风险防范能力。
中方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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