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为落实中方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22年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受中方县人民政府委托,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组织本次听证会,就《中方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听取社会意见。
(二)听证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1日9:00—11:00
地点: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中方县玫瑰路6号)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形式
现场听证,全程录音,并同步制作听证笔录。
(四)听证会人员构成
主持人:
彭富乐(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答询人:
彭富乐(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尹洪晖(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康杏(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业务负责人)
听证人员(共15人):
人大代表1人;职能单位代表10人(县政府办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财政局1人、县公安局1人、县司法局1人、县税务局1人、县农业农村局1人、县审计局1人、县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1人、中方镇人民政府1人);
群众代表4人。
旁听人员(2人):
周 荻(中方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小葭(中方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会议记录:贺伟奇、杨璨宇(均为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主持人介绍《办法》起草过程、法律依据及核心条款,进行听证事由说明,并宣读会议纪律;
(三)听证代表进行质询,答询人现场解疑;
(四)记录人书面记录听证人员意见;
(五)主持人总结并宣布程序终结。
三、主要质询内容及现场答询情况
(一)群众代表潘伯荣质询:参保缴费补贴的方式以及2023年6月1日以前人均耕地征至0.1亩以下的且享受了生活补贴的人员,其子女能否按原政策继续享受280元补贴?
答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2023年6月1日以前按原政策已享受县政府发放280元养老生活补贴的,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如在2023年6月1日以后有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统一征收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导致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按照新政策即湘人社规〔2023〕1号文件实施。
(二)群众代表曾小军质询:文件的第十三条第二点“应提前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由谁出资?
答询内容:由用地单位出资。
(三)县司法局代表质询:文件中以2023年6月1日作为时间节点有无相关政策依据?
答询内容:2025年3月,湖南省人社厅下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5〕19号),其中明确指出“全面对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要求落实缴费补贴,从该文件实行之日起不得再采取‘到龄补贴’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四)部分职能部门提出后续工作建议:县政府办建议加强基层宣传,做好面向人民群众的政策解读工作;县财政局、县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建议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审核力度。
四、听证结论
质询问题已现场进行政策解答,质询代表表示认可;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所提建议均予以采纳。本次听证会符合《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之程序要求,听证过程公开透明,意见收集完整有效。
五、后续安排
形成听证报告在中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会议采纳意见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中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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