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19-04-25 00:00 【字体:

怀应急〔2019〕21号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怀化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央、省属在怀企业:

现将《怀化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怀化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23”、江苏响水“3·21”、常长高速“3·22”等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怀安委发〔2019〕12号)和《怀化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怀安委发〔2019〕1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总体要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煤矿:重点排查已关闭煤矿,杜绝非法生产。

(二)非煤矿山: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已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地下矿山透水、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民爆物品爆炸。

(三)尾矿库:重点排查尾矿库汛期溃坝等。

二、时间安排

行动期间,尤其是百日行动期间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将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广泛进行动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市局对中央、省属在怀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监督;要对标《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责任;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和交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要对百日行动展开“回头看”,对效果进行核查,并将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四)持续夯实巩固阶段(8月1日至12月底)

要保持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指导督促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消除到位,切实提升本质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必须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二)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百日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停产停业、关闭、追究责任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局,由市局报市安委办在媒体进行集中公布。

(三)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县市区要定期调度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挂牌后仍不能整治到位的,及时报市局,由市局报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县市区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企业必须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要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坚持铁腕治安、铁面无私、铁石心肠,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企业主体。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要通过“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和“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县市区要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和帮助监管执法。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局,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5日向局报送百日行动小结,8月2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行动总结。联系电话:2247697,邮箱:1845503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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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人民政府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