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湘财购〔2020〕26号文件、及市县政府相关法规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方县财政局中财购〔2021〕1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将按照部门预算、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电子商城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进行采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落实促进节能环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厉行节约,切实做到“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和奢侈品采购,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切实防范采购风险,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实施采购。
(二)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三)按照电子卖场采购订单(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
(四)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采购行为符合资产配置和服务限额标准。
(六)对采购需求的设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职责界定
(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方式、招标文件以及监督监管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确定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署、监督和质疑处理等工作。
(三)采购需求部门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及本单位政府采购要求,负责本部门所涉项目的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等具体工作。
(四)根据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的要求,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沟通、协调和联络事宜,并不取代采购需求部门的主体责任。
(五)对于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明确项目监察工作小组、验收工作小组等监督机构。根据管采分离原则,采购经办人员不得参与上述监督机构。
三、强化政府采购流程控制
(一)编制采购预算
预算人员负责向各部门传达县财政局预算规定和要求,各部门按要求结合工作需求编制下一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并报财政所汇总。预算人员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经研究通过后的采购预算,方可上报县财政局。
(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由项目业务部门和办公室选择3-5家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单位,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项目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财政所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开会决定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方式包括随机抽选、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形式,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表决方式由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会议过程形成完整记录,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表决结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收费标准。
(三)制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
各部门按自身工作需求提交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说明采购原因 、采购内容规格要求、采购预算金额等采购涉及事项,由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初审,党政办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书记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交办公室采购员汇总。采购报告应说明采购需求部门、采购原因、采购内容、各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与总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确保既能完整真实反映采购需求,又能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严格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由采购领导小组(三人以上)对采购标的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内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并形成调查记录),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由单位组织,也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由熟悉该项目的采购需求部门人员、纪检监督人员参加。需求论证资料(含专家签字的需求论证报告、专家职称证件复印件、组织需求论证的图片资料)随其他采购资料一并留存归档。
(四)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
由局纪检监察室确定监督人员或邀请其他有监督权的部门安排监督人员对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现场详审进行监督。由政府出具监督人员介绍信。
政府有符合采购人代表条件的人员,由业务部门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采购人代表。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难以确定合适的采购人代表的,报经县财政局同意,从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中选择符合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由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证明采购人代表职称、身份的证书、证件和材料。
(五)签订合同
由业务部门审核确定采购合同内容,并将审核无误的合同交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留存备案。
(六)履约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由采购办公室、业务部门、纪委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参与,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采购人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资金支付
全面落实预付款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可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30%的预付款。在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前提下,可最多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文件好合同中约定。
(八)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项目严格依照财政部门同意模板,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
(九)档案管理
项目业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项目全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采购员应对经办的采购操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材料等采购记录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整理归档。项目业务部门和采购员应确保采购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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