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木镇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生态环境工作水平,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桐木镇实际,决定在范围内集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涉重涉水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畜禽养殖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四个重点方面,从8月15日至11月15日,持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排查整治行动。通过问题集中排查和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舆情,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和溶洞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不规范的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没有落实“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生活垃圾临时倾倒在林地、耕地、溶洞进行贮存,或采取简易焚烧方式进行处置等问题(牵头领导:赵宇、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2.全面摸排溶洞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溶洞资源调查情况,将溶洞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建立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清单和分布图,做到“排查干净”(牵头领导:陆峰;自然资源所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3.全面排查非法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问题隐患(牵头领导: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4.全面排查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隐患(牵头领导:陆峰;建管站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二)推进涉重涉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
1.推动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强化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牵头领导: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2.督促涉重金属行业落实停产、检修、拆除、废弃堆场、尾矿(渣)库、施工现场、排放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涉水涉重金属园区和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牵头领导: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3.严防尾矿(渣)矿库污染环境风险。加强尾矿(渣)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牵头领导:梁田、潘广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和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分别按职责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4.督促在产矿企及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因地制宜推进矿涌水污染治理(牵头领导:陆峰;自然资源所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5.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设施,推动自来水厂优化制水工艺,提升铊、砷、锑、高氯酸盐等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提升雨污分流工作成效,防范生活污水溢流引发环境问题(牵头领导:杨华、陆峰;水管站、建管站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6.全面排查水上垃圾尤其是垃圾围坝问题,覆盖全县所有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坚持清理存量、严禁增量、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开展垃圾清理整治(牵头领导:杨华;水管站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三)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地毯式排查整治。
1.排查审批手续办理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是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牵头领导:赵宇、梁田;畜牧站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污染物明确综合利用的养殖场,是否有足够的林地、菜地或农田消纳,能否做到零排放,是否存在利用溶洞、渗坑偷排粪污的问题,指导养殖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牵头领导:赵宇;畜牧站牵头)。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治。
1.积极推进面源污染整治。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管控(牵头领导:陆峰;建管站牵头),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用”项目建设(牵头领导:赵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
2.坚决打好移动源标志性战役。推动老旧农机具淘汰(牵头领导:赵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牵头领导:王述云;派出所牵头)、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牵头领导:潘广斌;交管站牵头)、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牵头领导: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
3.全面推进工业源重点项目治理。提升环保绩效提级企业申报率。完成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任务(牵头领导: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排查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及清洗检修情况,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牵头领导:杨华、梁田;市场监管所牵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高值站点排查整治与精细化管理,加强涉气工业企业超标排污等问题排查(牵头领导:梁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充分履行属地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围绕方案明确的四个方面,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建立排查台账和问题清单,确保问题底数清、情况明。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5年8月22日—10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对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坚决改到位、改彻底;不能立行立改的,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治措施,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成果巩固阶段。(2025年10月21日—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充分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排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短板,并举一反三,制定长效管控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定期进行回头看,切实提升本辖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避免问题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守护好绿水青山。要高度重视涉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一旦发现涉环舆情,要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发声,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严防舆论炒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一般问题,要立行立改,彻底整治;对较大问题,要及时向县职能部门反馈。
(三)压实各方责任。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镇属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职责,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行业单位落实环保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四)严明工作纪律。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生环委办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排查整治不力、引发较大舆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生态环境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绝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按照一周一报的要求,每周四12:00之前报送《桐木镇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动态清单》(附件1)至杨冰冰处,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络人:杨冰冰,联系电话:18273874122。
附件:
1.桐木镇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排查动态清单
2.桐木镇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整治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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