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志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政人〔2025〕4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志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杨志初同志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成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鹏同志任县公安局中方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职务;
肖凌同志任县公安局中方派出所副所长;
张通同志任县公安局中方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高丰同志任县公安局泸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武银同志县公安局袁家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腾同志任县公安局泸阳派出所副所长;
孙浩城、向灿同志任县公安局泸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郭俊逸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甄晗同志县公安局新路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沈玉中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副所长;
梁新春、潘铁盾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稳同志任县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铁坡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易同志任县公安局桐木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浩同志县公安局桐木派出所所长职务;
聂清平同志任县公安局铜湾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浩声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铜鼎派出所所长职务;
曾智同志任县公安局新路河派出所所长;
刘煌同志任县公安局铁坡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铜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亮亮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大队长;
免去杨凯同志县公安局蒿吉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方航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支宇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正方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防控中心主任职务;
杨仙来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科技信息化与大数据实战大队)大队长;
杨学琴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森林中心派出所)局长(所长),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滕明杰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建森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司鹏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余萍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杰、张志斌、杨胥俊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红星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丰凡同志县公安局泸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更名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为副科级,其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自然变更,不再办理任免职手续。
撤销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县森林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森林中心派出所),为副科级,其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自然变更,不再办理任免职手续。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更名为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为副科级;撤销县公安局队伍管理中心、县公安局执法监管中心、县公安局防控中心、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以上单位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非领导职务自然变更,不再办理任免职手续。
新设政工室、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反恐怖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留置看护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科技信息化与大数据实战大队),为副科级。
撤销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袁家派出所、铜鼎派出所、蒿吉坪派出所;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更名为县公安局中方派出所,与县公安局泸阳派出所、工业园派出所机构规格一样,为正科级,以上单位领导职务自然免除,非领导职务自然变更,不再办理任免职手续。
因机构改革转隶到新单位的县管干部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或套转为相应职级层次干部。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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