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易艳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政人〔2023〕5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易艳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易艳芳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李述云同志任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征同志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中心主任职务;
方程艺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余健同志任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唐军同志任中方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扬同志中方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熊涛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雷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专职执法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余萍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巍同志任县公安局花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新路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甄晗同志任县公安局新路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铁坡派出所所长职务;
倪大贵同志任县五龙溪水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向绍武同志县五龙溪水库管理站站长职务;
易延滢同志任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方圆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车东东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周后兵同志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潘晓华同志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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