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6-05-07 08:24 【字体:

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审议,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方县城玫瑰路2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邮编:418005

联系电话:0745-2812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5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方片区(泸阳片区科创园A1栋)

建设单位

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小蜜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中方产业开发区科创园A1栋现有厂房,建筑面积为21040m²,厂房共5层,其中1层设置有原材料堆放区、混料破碎区、抽板成型区、吸塑成型区、注塑区、锯边打包区等;2层设置有原料仓、成品仓,3层为成品仓;4层设置有箱包组装区;5层设置有原料仓,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只拉链箱,不涉及铝框箱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已建项目,且租赁现有标准厂房,施工期已经结束,根据现场勘查,厂区内不存在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抽板成型、吸塑成型废气、注塑废气、混料、破碎、切边工序废气,抽板成型、吸塑成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通过18米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混料、破碎、切边工序废气在厂区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中方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方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优化厂区布局、有效减震、距离衰减、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污染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袋、废模具、废布料、废皮条、废过滤网、报废配件)经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回用生产,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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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