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健全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开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主体
由中方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收购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资金筹集、房源收购、产权过户、运营管理等工作;县住建局牵头统筹,县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税务、金融等部门协同推进。
二、收购用途
专项用于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配租,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城区新就业职工、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需求,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专房专用,不得转为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三、房源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地域范围
中方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适宜居住的存量商品住房。
(二)房源条件
1.权属清晰:五证齐全,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产权明晰,无查封、无抵押、无权属纠纷、无司法限制、无信访维稳风险,可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等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通水、通电、通气、通网,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3.户型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优先整栋、整单元、整层集中房源,便于统一运营管理。
4.企业信用:开发企业资质有效、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无拖欠工程款与税费等问题。
四、收购价格
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市场化评估、双方协商原则,由收购主体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定价,按程序审核确认后签订收购合同。
五、申报材料
意向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步提供电子版):
1.收购申请书(含企业概况、项目概况、房源明细、户型面积、权属情况、报价意向、联系方式);
2.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商品房“五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动产首次登记凭证;
4.房源清册、户型图、不动产查档证明(无查封抵押权属限制证明);
5.企业信用报告及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
6.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
2.受理地点: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联系电话:0745—8689008
七、工作流程
企业自愿申报→资料初审与联合审核→现场查勘核验→第三方评估定价→协商签约→资金拨付→产权过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八、支持政策与工作要求
1.本次收购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范操作、风险可控,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规定。
2.对符合条件的收购房源,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专项债券、金融支持、财政补助等政策。
3.各房企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权属与质量问题的,取消收购资格并纳入信用惩戒,依法追究责任。
4.各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保障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解释。
特此公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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