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湖南湘源药业有限公司为中方县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中方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复核,现认定湖南湘源药业有限公司为中方县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具体趁鲜切制认定品种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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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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