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公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5-11-13 15:52 【字体:

中方市监食撤[2025]第003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中方县廷仟伊百货行(个人独资2834户食品经营者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0月11日发出《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中方市监食撤告字[2025]第001号)有关经营者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撤这一批食品经营许可。因有关经营者已不在我辖区经营,且无法与相关经营者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该决定,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有关经营者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公告

附件2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回的非在营食品经营许可名单

联系地址:中方县迎松路15号

联系电话:0745—2811305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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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