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公告
中方市监食撤告字[2025]第003号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中方县廷仟伊百货行(个人独资)等2834户食品经营者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0月11日发出《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中方市监食撤告字[2025]第001号),有关经营者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撤回这一批食品经营许可。因有关经营者已不在我辖区经营,且无法与相关经营者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该决定,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有关经营者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回的非在营食品经营许可名单
联系地址:中方县迎松路15号
联系电话:0745—2811305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