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环中罚字〔2025〕3号
中方县平亮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1MA4RHKFA3X
地 址:中方县花桥镇洞竹山村
法定代表人:申平亮
中方县平亮家庭农场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根据群众投诉提供的线索,2025年7月29日、30日,8月1日、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对你单位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勘察)。你单位的养殖场畜禽液体粪肥还田消纳场地面积不足且协议消纳的农田部分荒废,未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你单位违反《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之规定在五亩丘生活饮用水取水点附近农田施用畜禽粪肥。
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单位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监测检测报告及拍摄的现场照片等材料为证。
我局已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于8月31日向我局提交听证申请,又于9月25日撤回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怀环中罚告字〔2025〕3号)以及你单位提交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撤回听证申请书》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之表13(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计算结果([200/100000+(5%+22%+0%+0%+5%)×(1-200/100000)]×100000,最后取整为:32136元),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整(¥32136)。
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下列银行账号:
户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40103090249046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政通支行
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并将缴款凭证(据)复印件送至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依法申请鹤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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