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方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公告
中政函〔2025〕11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中方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检查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审查,现将我县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公布如下:
1.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中方县发展和改革局
3.中方县教育局
4.中方县公安局
5.中方县民政局
6.中方县司法局
7.中方县财政局
8.中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中方县自然资源局
10.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12.中方县水利局
13.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14.中方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5.中方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6.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17.中方县审计局
18.中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中方县应急管理局
20.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中方县统计局
22.中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3.中方县林业局
24.中方县医疗保障局
25.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26.国家税务总局中方县税务局
27.中方县气象局
28.中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9.中方县消防救援大队
30.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
31.中方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2.中方县档案局
33.中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4.中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5.中方县新闻出版局
36.中方县中方镇人民政府
37.中方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38.中方县泸阳镇人民政府
39.中方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40.中方县铜湾镇人民政府
41.中方县铜鼎镇人民政府
42.中方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43.中方县袁家镇人民政府
44.中方县新路河镇人民政府
45.中方县铁坡镇人民政府
46.中方县接龙镇人民政府
47.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人民政府
上述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中方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745-2616537。
除上述行政检查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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