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县域内64家医疗机构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实行)》等规定,下列64家医疗机构因已更名、执业人员无执业资格、2017年村乡合并已不存在等情形,现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其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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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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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实行)》等规定,下列64家医疗机构因已更名、执业人员无执业资格、2017年村乡合并已不存在等情形,现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其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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