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中方县法院执法人员来到新路河镇合兴村贫困户杨某某家中,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杨某某2016年向新路河镇农商银行借扶贫贷款5万元。逾期后,银行及镇村干部多次向其进行催收,拒不还贷。农商行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向杨某某发出支付令,限其十五日内清偿借款,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6月,法院对杨某某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杨某某收到执行裁定书后仍拒绝执行。鉴于杨某某明确抗拒执行,中方县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助力脱贫攻坚而实施的一项国策。银行发放给贫困户的贷款,免抵押、免担保且政府补贴利息,但它不是救济款,必须有借有还。贫困户不讲诚信,只借不还,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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