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新路河镇合兴村村民蒲某某来新路河镇司法所反应,其居住的房子被村里拆迁后一直未得到补偿款。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得知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原来2016年新路河镇合兴村为给村里提供更便利的交通,决定拉通沿河联村公路。该工程涉及杨某某及其二哥共同拥有的一栋房屋拆迁,经协商,于2016年9月和杨某某及其二哥签订了拆迁协议。而蒲某某系杨某某的前妻,双方已离婚,拆除房屋中有30多平方砖混结构的屋子归属于蒲某某。但这一情况当时村里并不知情,所以导致了该次纠纷。
鉴于纠纷情况特殊,新路河镇调委会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多次向当事人双方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几次协调,双方意见终达成一致,于今年7月底签订了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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