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起纠纷 民政调解巧化解
“我就是不想补领婚姻证件”、“你们就是欺负外地人”、“冷静期我也不要了”、“今天必须给我办离婚,不给我办理离婚,我就不活了”。2月6日中午时分,在中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上演了从极限“情绪施压”到“回归理性”依法登记的一幕,在中方县政局工作人员的主动介入耐心调解下,成功解决一起群众从开始不理解到最终认可的离婚家庭纠纷。

据了解,龙山县籍师女士和中方县籍陈先生于2003年在龙山县某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生活观念、家庭琐事长期争吵不断,分居多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师女士遂产生离婚的念头,男方在师女士多次恳求下勉强答应前来配合办理离婚登记,但在提交证件资料时,经婚姻登记系统审核比对,发现其提交证件资料在结婚证字号、名字、出生日期、登记日期与婚姻登记系统内档案有很大的出入,便提出让其先补领婚姻证件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师女士以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她,结合自己婚姻生活的种种不如意,情绪一下子就爆发了,在婚姻登记窗口大吵大闹,嚎啕大哭,甚至以死相逼,场面几度失控,围观群众避之不及。
中方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面对纠纷不回避,主动迎难而上,快速制定工作策略。一边给师女士倒了一杯水让其缓和情绪,在了解到两人还没有吃中餐的情况时给他们安排了中餐。一边马上与龙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取得联系,调取到了他们当年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在与龙山县婚姻登记处易姓负责人交流中得知,其名字在当地存在谐音,鉴于当时的登记水平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书中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待双方情绪平稳后,依据他们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资料,从法理分析、婚姻家庭关系的处理、补领婚姻证件的意义和程序、并对她进行了心理辅导。整个过程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当事人频频点头表示认同,根据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相关政策,给他们办理了补领婚姻证件手续,并告知他们补领结婚证件可在当天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本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有效的办理期内没有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临走,还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群众纷纷投来赞许的目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公共服务的“高频”行政审批事项,也是民政服务群众“前沿阵地”的延伸,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乎民政在群众中的形象,努力把群众的“烦心事”办成“舒心事”是每个民政人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难点堵点问题,用自己的行动诠释民政为民理念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构建和谐中方交出一份满意的民政答卷。(中方县民政局 曾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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