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先生反映特困人员护理费的问题
2026年6月,我县收到杨先生反映“聋哑一级且精神二级残疾的特困人员能否享受照顾护理费”的问题,立即将该情况转送至中方县民政局办理。
中方县民政局依法受理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杨先生反映的聋哑一级且精神二级残疾的特困人员,系中方县新路河镇某村杨某,属于听力1级、精神2级残疾。根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第六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应当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同时根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湘民发〔2021〕35号)文件第二十七、二十八条之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穿衣、如厕、洗澡,自主吃饭、上下床、自主行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镇村干部及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对杨某的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进行了联合鉴定,其在“洗澡”这项指标上未达标。经综合鉴定,我县民政局认为杨某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为半自理,在完成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变更手续后,我县民政局将于2026年7月份开始,为杨某发放半护理照料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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