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统计局物资进出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局物资入库、存储、出库、盘点及处置全流程管理,保障统计工作物资保障安全、高效、规范,实现账实相符、节约成本、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所有物资(含统计调查设备、普查物资、固定资产等)的入库、出库、保管、盘点、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流程、权责清晰、账实相符、安全高效。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办公室:为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入库、保管、出库、台账登记、盘点、处置及办法执行监督。
各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物资需求申报、领用、使用保管及配合盘点。
财务股:负责物资采购经费审核、出入库单据财务入账、资产价值核算与监督。
第二章 物资入库管理
第五条 入库流程
1. 采购到货:采购完成后,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办公室与需求股室核对采购订单、送货单、发票信息一致性。
2. 验收:办公室联合需求股室共同验收,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有效期、合格证等;不合格物资拒收、隔离并记录,严禁入库。
3. 入库登记: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录入物资台账。
4. 入库上架:按物资类别、规格、性质分类存放,做好标识,贵重、涉密、易损物资单独保管。
第六条 其他入库
捐赠、调拨、退回等物资,参照上述流程验收、登记入库。
第三章 物资出库管理
第七条 出库类型
日常领用、普查/调查专项领用、调拨、借用、报废处置出库。
第八条 出库流程
1. 申请:领用股室填写《出库单》,经股室负责人审批、办公室审核。
2. 审批:普通物资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贵重/大额物资(如统计设备)报局领导审批。
3. 发放:办公室核对出库单与库存,准确发放,领用人签字确认。
4. 台账更新:及时核减库存台账,确保账实一致。
第九条 借用管理
临时借用物资须办理《借用单》,明确借用期限、用途、归还要求,到期及时归还并验收;逾期未还由办公室催缴。
第四章 物资保管与盘点
第十条 日常保管
物资分类存放,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损措施。
贵重、涉密物资专人专柜保管,定期检查状态。
严禁私拿、私用、外借、挪用库存物资。
第十一条 盘点管理
1. 定期盘点:每月小盘点、每季度全面盘点、年终决算盘点。
2. 盘点流程:办公室牵头,财务、相关股室参与,核对账、卡、物;填写《盘点表》,记录盘盈、盘亏、损坏情况。
3. 差异处理:盘点差异查明原因,报局领导审批后按规定调整台账与财务账;属人为责任的依规追责。
第五章 物资处置与报废
第十二条 报废条件
物资达到使用年限、损坏无法修复、淘汰无使用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办公室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股对出入库、资产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未按流程办理出入库、账实不符、物资丢失/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方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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