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6-11-04 14:59 【字体: 大 中 小 】

中方农(渔政)罚〔2026〕1号

当事人:陈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楼溪村

身份证件号码:43300XXXXXX45817

当事人:曾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袁家镇水仙村

身份证件号码:43300XXXXXX55818

当事人:陈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楼溪村

身份证件号码:433001196602215815

当事人:陈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楼溪村

身份证件号码:43300XXXXXX5833

当事人:陈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楼溪村

身份证件号码:43300XXXXXX195815

当事人:陈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楼溪村

身份证件号码:433001XXXXXX75811

当事人:陈XX

住所(住址):湖南省中方县蒋家乡大沙坪村

身份证件号码:43122XXXXXX42434

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 查明:2025年12月22日, 我局执法人员接中方县人民检察 院《检查意见书》称当事人陈生军等七人于2025年9月14 日23时许在中方县新建镇黄金村至中方县袁家镇大溪新村  的凡溪流域段投放自制泻药后,使用禁用渔网捕捞水产品, 2026年1月5日,本机关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立案调 查,制作了《立案审批表》,询问了当事人捕鱼的情况,提 取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 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陈生军、曾宪长、陈吉松、陈同银、陈 长松、陈生叶、陈向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

证据二:中方县森林公案提供的案件资料1套(包括询 问笔录、指认笔录、渔获物种类认定意见、所涉渔具认定意  见、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共125页),证明当事人用渔网 捕捞水产品的事实,证明当事人使用的渔网,属于禁用渔具。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 相互印证,并且由当事人确认未提出异议,其证明效力予以

确认。

本机关于2026年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 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 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 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 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 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 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 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之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 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 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 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 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湘农发〔2025〕65号)十四、渔业渔政,序号9,使用禁 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 条件: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初次违法或者 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本机关

(责令当事人停止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并作出如下处

罚决定:

1.对陈生军处罚款700元整;

2. 对曾宪长处罚款700元整;

3. 对陈吉松处罚款700元整;

4. 对陈同银处罚款700元整;

5. 对陈长松处罚款700元整;

6. 对陈生叶处罚款700元整;

7. 对陈向明处罚款700元整; 罚没款共计4900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  定书到中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 一般缴款书”,通过扫描“缴款书”右上角的二维码缴纳罚

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 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 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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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