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中方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补贴标准,经研究决定,现就集中受理2026年度中方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怀化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注意: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同时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集中受理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三、申请资料
(一)《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由中方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持上述申请资料向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社区(村)进行调查核实和信息录入。
(三)乡镇进行核实和确认。
(四)县就业股进行审核。
五、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的40%予以补贴。
六、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三)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
七、温馨提示
(一)灵活就业人员完成缴费后,缴费信息同步至社保经办机构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以上,建议申请人员在缴费后一星期左右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地址:中方县人社局(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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