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池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中环评〔2026〕5号
湖南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中方产业开发区科创园C1栋,法定代表人:官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MAE0N5TC4K)于2026年8月3日向我局提交的《湖南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池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8月3日依法受理,并按规定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池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位于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方片区(泸阳),总投资25000万元,拟租赁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方片区(泸阳)科创园C栋现有厂房,新建年产3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池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00MWh全钒液流储能电池。
二、根据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湖南金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钒液流储能电池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回复函》及《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咨询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规模、性质、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溶解反应产生的硫酸雾和二氧化硫经“尾气密闭管道收集装置+水喷淋塔+碱液喷淋塔”收集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硫酸雾须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储罐设置通风装置后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混料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系统全负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强化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以上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均须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经桶内过滤净化后优先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剩余富余浓水一部分用于厂区外绿化及洒水降尘,一部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中方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送中方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与妥善处置。项目酸雾喷淋系统沉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合规单位规范处置,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混料粉尘全部回用于混料工序生产,设备清洗余液作为生产原料循环利用,废离子交换膜、除尘废布袋、废电解液、临检废物、废含电解液抹布、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桶、粗电解液滤渣、废五氧化二钒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储罐区和生产区、危废贮存间等区域地面防渗工作,不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27吨/年、化学需氧量 0.0987吨/年、氨氮0.009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9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全面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件公开发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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