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湘自资发〔2023〕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工作要求,中方县作为湖南省入市工作试点县,有必要制定《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入市工作有序开展。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办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计划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

(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2024年1月开始编制,2024年3月19日,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形成《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初稿。2024年5月8日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其中,收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中方镇人民政府共7个单位反馈意见,并根据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6月18日在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集到群众意见反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合法性审查的情况:收集完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送县司法局审查,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文件重点内容的说明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概念内涵,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行为。入市用途主要用于工业、商业,以及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二是明确入市途径和条件。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入市途径。

三是细化入市方式和程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入市程序上,按照入市准备-价格评估-方案编制-入市核对-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产权登记执行,并细化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内容。

四是明确入市主体需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具体征收以及内部的收益分配依据相关办法执行。

五是关于转让、转租、抵押的相关规定。明确转让、转租、抵押概念内涵,对年限、前提条件、交易方式、抵押权设置、登记办理等进行规范。

六是规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要求、用途变更、土地闲置、期满续期、提前收回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在入市途径上,结合中方县实际入市需求,除就地入市外,可通过整治入市,即对于村庄内零星、插花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林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相关规定,本政策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发文规定。

中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经过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由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特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中方县政府办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