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湖南省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我县超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发现:
1.中方县正山食品厂生产的“ZS”牌正山葛粑(生产日期2021-3-28,保质期:6个月,规格型号:355克/袋)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中方县心连心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2-21)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中方县桐木镇华隆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3-20)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中方县桐木镇好优多精彩生活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4-25)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中方县华丰便利店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03-20)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中方县华丰购物广场销售的油炸花生仁(生产日期:2020-09-10)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6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
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8日向中方县正山食品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5月19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葛粑库存。经立案调查,中方县正山食品厂共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葛粑360袋,其销售金额为1080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原材料不合格,已要求生产者按期整改到位。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4日向中方县心连心超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5月21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共购进5KG黑芝麻,销售金额为52.8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向中方县桐木镇华隆超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6月18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共购进2.5KG黑芝麻,销售金额为16.8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1日向中方县桐木镇好优多精彩生活超市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6月18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共购进7.5KG黑芝麻,销售金额为31.8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中方县华丰便利店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5月21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共购进3.1KG黑芝麻,销售金额为116.56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中方县云爱华丰购物广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5月20日开展了执法稽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限期进行整改与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所购进的10包油炸花生仁(含抽检样品9包)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5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储藏不当,已要求经营者按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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