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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老年朋友们: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再受理老年证办证服务。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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