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人〔2021〕7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卜元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刘卜元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海燕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秀霞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元香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潘长水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