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人〔2021〕2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开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开有同志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继春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侦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宋刚岩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杨理定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杨斌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科夫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洪林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免去杨明英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欧崇文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丁翠槐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罗群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专职执法副局长,免去其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贤赫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毛瑞国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专职执法副局长,免去其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宇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湘商文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忠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专职执法副局长;
滕久辉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拥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职执法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倪小勇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方圆同志任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谌澄锋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洋同志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职务;
丁田同志任县康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渝同志县康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设立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撤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领导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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