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人〔2019〕5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卜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卜元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新军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总工程师(正科级),免去其县文体旅游和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洪波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伟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袁小毛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郭勇保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信访调纠局副局长职务;
陈春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正科级),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于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杨浦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鑫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尹平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勇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贤华同志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贺少群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宏照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蒋政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黄雄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吴丽君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和平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宗辉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雷福龙、蒲仕勇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蒋崇阳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
欧崇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兼),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宗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应铁同志县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司清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凌同志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辉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向爱毛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林洋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钦佩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丁群同志任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平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文刚同志任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任;
李述云同志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
易英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向清纯同志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禹辉同志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景斌同志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危玲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华同志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韡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潘建湘同志任县财政事务中心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易凤莲同志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蒲荣安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青华同志任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友元同志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勇同志任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康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中方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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