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
  • 再生育证办理

事项名称

再生育证办理

实施机关

中方县卫计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在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

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娟路20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45-2813600

申请材料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应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四)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最先收到申请的单位不得拒绝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1个工作日):由乡镇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审查(9个工作日):由乡镇计生办主任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定。对资料不齐的,责成申报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补充相关材料。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退回窗口。

(三)复审(4个工作日):审查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卫计局主要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初审。

(四)审批(3个工作日):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再生育证。

(五)办结(3个工作日):由行政审批股告知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