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1个工作日):由乡镇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审查(9个工作日):由乡镇计生办主任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定。对资料不齐的,责成申报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补充相关材料。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退回窗口。 (三)复审(4个工作日):审查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卫计局主要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初审。 (四)审批(3个工作日):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发再生育证。 (五)办结(3个工作日):由行政审批股告知与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