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登记 |
实施机关 | 中方县公安局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出生1岁以下的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
收费标准 | 此项不收费,无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依据 |
受理条件 | 新出生婴儿 |
办理地点 | 中方县生态城杜娟路20号县政务中心1楼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4、5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区分冬夏季) |
咨询电话 | 0745-2812035 |
申请材料 |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父母应在1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申报登记时年满1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一)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二)新生儿系非婚生育的,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非婚生育新生儿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其监护人凭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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