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
  • 跨省居民身份证办理
  • 居民身份证换发、补领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

跨省居民身份证办理

实施机关

中方县公安局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收费标准

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遗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受理条件

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群众(仅限居民身份证的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娟路20号县政务中心1楼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区分冬夏季)

咨询电话

0745-2812035

申请材料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第一条: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核发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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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实施机关

中方县公安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收费标准

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但损坏换领、遗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受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娟路20号县政务中心1楼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区分冬夏季)

咨询电话

0745-2812035

申请材料

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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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实施机关

中方县公安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了居民身份证速递,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娟路20号县政务中心1楼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区分冬夏季)

咨询电话

0745-2812035

申请材料

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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